今年3月,河南郑州发生了一起引人关注的事件:一名女子在路上捡到他人遗失的手机后,没有主动寻找失主或上交公安机关,而是因为手机设有密码无法解锁,直接将手机丢弃在路边草丛中,最终导致这部手机彻底无法找回。失主无奈之下将该女子诉至法院。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该女子赔偿失主经济损失6000元。

小杰是郑州市一名高三学生。去年7月,母亲花7700多元为他购置了一部新手机。今年3月,小杰在夜间骑车时不慎将手机遗失,发现后尝试拨打电话时,手机已关机。焦急的他当即报警。民警调取监控后发现,手机被路人元某捡走。根据派出所接处警登记簿中的记录,在民警联系上元某后,元某承认自己捡到手机,但表示因为手机有密码解不开,随手扔进了路边草丛。由于丢弃地点是监控死角,民警多方寻找也没能找回手机。小杰随后起诉元某,要求赔偿。

小杰是一名体育生,他认为手机丢失不仅给他造成财产损失,还耽误了训练,导致体考改期,精神压力也大。因此,他起诉要求元某赔偿共计9000元,其中包括手机损失和这些间接损失。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元某一开始不认可赔偿,庭审时的说法也反复变化。她最初没有提到手机有问题,后来在法官提醒虚假陈述的后果后改口说道,捡拾手机时手机发烫,电池鼓包,怕爆炸才扔掉。但是,她这个说法没有任何证据支持,与民警处警记录也不一致,因此法院未采信元某的辩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