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辅助生成的视频与实拍视频混剪形成的视频是否算原创?如果这样的视频被他人“一键搬运”,权益该如何维护?无锡数据资源法庭审理了一起相关案件。
李某是一名短视频创作者,在多个平台运营账号,粉丝总量超百万,视频总播放量达数亿次。李某主要通过亲赴各地历史遗迹探访,并结合AI技术生成历史场景画面,讲述历史故事。2021年至2025年间,李某通过发布短视频收益55万余元。
2021年11月起,李某发现冯某在某平台注册的账号中大量发布了与其创作内容完全一致的短视频。经公证取证,截至2025年10月,冯某共计搬运李某创作的短视频289部。李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冯某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
庭审中,冯某承认搬运事实,但辩称其账号总收入仅为7900余元,且粉丝并非全部依靠搬运视频获得。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的关键在于判断李某利用AI软件生成的视频片段是否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根据李某提交的创作录屏证据,其创作流程包括独立撰写文案、输入AI软件生成分镜头提示词与图片、多次调整筛选、生成动态视频、加入实拍画面、旁白与字幕,形成完整视频。
法院认为,虽然单一的AI生成视频片段因随机性较强难以认定李某对此享有著作权,但最终发布的完整短视频是一个有机整体。李某不仅独立创作了文案、旁白和字幕,还在AI生成过程中通过反复调整指令体现了其独特的审美选择和个性化判断。因此,法院认定李某创作的完整短视频具备独创性,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视听作品,李某是该作品的著作权人。
综合考虑涉案短视频的独创性程度、李某视频的高商业价值、冯某的过错程度及其事后主动删除视频、承认侵权等情节,法院最终判决冯某赔偿李某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共计1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