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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茶楼“无证泡茶"被举报 职业打假人疑现身

2026-04-30 15:47110两砚网新浪财经

成都茶楼“无证泡茶"被举报 职业打假人疑现身!近日,成都多家茶楼因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泡茶、售卖零食等问题遭到投诉举报。茶楼经营者表示,举报人使用模板化投诉并上门索赔,金额从2000元到4000元不等,怀疑遭遇职业打假人,呼吁执法部门采取柔性执法。

对此,成都市场监管局于4月29日作出回应。近期,成都市部分区县市场监管局陆续收到针对全市部分茶楼“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集中投诉举报。成都市市场监管局组织相关区县市场监管局开展了调查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的规定,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或者备案。对于未按规定备案的行为,应责令限期改正;对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初次违法行为,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条件的,可不予处罚。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各区县市场监管局在全市开展棋牌室、茶楼专项排查。经查,部分茶楼确实存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未备案从事食品经营的行为。对这些商家,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整改,并逐一指导补办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依法备案。同时,全市市场监管部门会同行业协会加强了对商家的普法宣传,明确政策细则,指导其规范经营。

四川省茶馆行业协会和成都市茶楼行业协会已于4月25日向会员单位及各茶楼茶馆发布食品安全合规提醒函,提醒相关经营者合法合规经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指导商家整改,同时加强巡查,严守食品安全底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除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需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四十一条明确,从事食品生产的小作坊应当取得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对从事食品经营的食品小经营店、食品摊贩实行备案管理,仅销售食用农产品的小经营店和摊贩不需要备案。第一百零九条明确:食品小经营店是指有固定经营门店,销售食品或提供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少、条件简单的个体食品经营者。成都茶楼“无证泡茶"被举报 职业打假人疑现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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