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普陀区检察院公布了一起典型案例。家住浙江舟山普陀的小李通过微信花费38万余元购买了百余箱“茅台”,经鉴定这些酒全为假酒,进价仅百元。

去年6月,小李在微信上认识了自称售卖茅台酒的汪某。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小李以1900元每瓶的价格购买了2箱总计12瓶2023年的飞天茅台酒。货到品尝后,小李觉得“口感不错”。因为做生意经常需要宴请朋友,小李又订购了107箱同款茅台,这次双方谈拢的价格更低,为每瓶1500元。

后来,小李的一位朋友在品尝这款廉价茅台后,怀疑是假货。这批茅台酒被送往市场监督管理局,并申请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经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官方鉴定,汪某销售的所有茅台酒无一例外均为假冒该公司注册商标的商品。实际上,汪某销售的“茅台”是从专营高仿假酒的上家处购得,进价成本低至每瓶100元。

经查明,汪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进行销售,销售金额达38万余元,违法所得为35万元,数额巨大。本月,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汪某提起公诉。

市场上流通的假冒名牌白酒不仅严重侵犯了正规企业的商标权和品牌声誉,扰乱了市场秩序,更可能存在难以预估的食品安全隐患。消费者购买茅台等知名品牌商品时,不要轻信个人渠道的“特殊货源”,应选择品牌官方门店、授权经销商等正规渠道,并索要保存好购买凭证。







